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有哪些,特征是怎样的

近期更新2025.01.31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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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是对土地所拥有的使用权。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并且应该按照规定进行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应该缴纳相应的税费。税费应该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计算。下面就由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有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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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法律规定有哪些,特征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如下:

第二十八条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第二十九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条土地使用权出租后,出租人必须继续履行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合同。

第三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出租,出租人应当依照规定办理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特征是什么

用于出租的地块必须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租必须设定在法律允许的地块上,如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等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符合条件的可以出租,划拨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擅自出租。

1、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出租的条件是出租人对土地的开发必须达到法律规定的或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标准。

2、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条件划拨土地使用权一般不得出租,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出租: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应当签订租赁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租双方当事人只是就使用土地达成协议。

土地使用者出租土地使用权须依法申请

土地使用者需要出租土地使用权的,必须持有国有土证以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向所的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

出租土地使用权,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出租;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使用权,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了解到土地使用权时不可以进行出租的,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需要进行出租的情况下一般是由法律规定所可以进行出租的项目,但是不得随意出租土地使用权。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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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北京海淀区纪鹏拆迁律师团律师,擅长土地纠纷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1]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二十八条
[2]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二十九条
[3]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三十条
[4]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全文》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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