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中有用吗

近期更新2025.01.02 浏览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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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一般都归属于我国国家所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有划拨、出让、出租、入股等。当然也可以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那么,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中有用吗?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中有用吗

我国土地是属于国有的,开发商在拿地的时候,需拿到土地的使用权,而不像是房子一样拿到了产权就有了所有权以及抵押权,典当权等,如果产权能办理下来,土地使用证应该也是没有问题的,有了使用证,至少保证在使用年限内,国家在拆迁的时候会给补偿。如果没有土地使用证将来拆迁的时候,使用年限没有到期很难得到保障。

国有土地使用证拆迁中有用吗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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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2]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3]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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