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最佳证据规则

近期更新2025.01.03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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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是对于某一事项的证明,以及对于事项进行处理证明,那么接下来就由华律网小编对于如何理解最佳证据规则的相关知识进行具体的介绍,希望大家对于这方面能够进行一定的了解,紧接着就来由华律网小编进行详细介绍。

一、最佳证据规则的基本内涵

最佳证据规则是司法实践中在收集、审查、采信证据时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是指为证明书面文件、录音录像或照片等文书中的内容时,当事人应当提供文件内容的原始证据的一种诉讼证明规则。该规则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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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原始文书的内容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案件事实;

2、当事人应当提供原始文书证明自己的诉讼主张;

3、原始文书应当优先于复制件提出,但不否定复制件的提供与证明;

4、载体形式不仅限于书面文件,还包括录像、相片等其他呈现文字符号的载体形式;

5、法官应当采纳原始文书内容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法定情形下也可采用非原始文书证据形式。

二、最佳证据规则的适用

按照法学理论界的通说,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指原始文字材料的效力优于复制件,因而是“最佳证据”。随着复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这一原则也发生了一些变通,在法律规定的一些例外情况下,复制件的效力等同于原件。最高法院《解释》第53条规定:“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复印件。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内容的照片、录像,这表明我国刑事诉讼法律所规定的最佳证据规则不仅适用于书证,而且适用于物证。

那么何为原本或原件呢?所谓文书或记录的“原本”,就是指文书或记录本身,或任何其复制品,其主张者或提出者,主张以复制品与文书或记录本身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相片原本包括了相片底片或任何由底片衍生的复制品。如果是储存于电脑或类似的设备中的资料之中,任何以可视形式或准确显示该资料本身的产品形式,即为原本。

最佳证据规则,适用于书证。是现代英美法系国家中关于文字材料可采性的一项重要证据规则。其基本精神是:“以文件内容而不是以文件本身作为证据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提出文件内容的原始证据。”

最后希望大家可以对此方面有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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