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违约责任主要形式

近期更新2025.01.11 浏览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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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我国的主要法律之一,是约束和保护老百姓的重要法律规定。在合同纠纷中如果有一方违约那么就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那么在民法中对于违约责任规定的主要形式有哪些呢?很多人都不知道,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法的违约责任主要形式

民事违约责任的形式,即承担民事违约责任的具体方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据此,违约责任有三种基本主要形式,即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和赔偿损失。以下为三种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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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民事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1、继续履行

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合同的约定,即实际履行合同。继续履行合同既是为了实现合同目的,又是一种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受损害方可以根据受损害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合理选择要求对方适当履行,如采取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措施,也可以选择解除合同、中止履行合同、通过提存履行债务、行使担保债权等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赔偿损失的方式有三种:

(1)恢复原状,即恢复到损害发生前的原状;

(2)金钱赔偿,是赔偿损失的主要方式,需加付利息;

(3)代物赔偿,即以其他财产替代赔偿。

以上就是对于这个问题的回答,相信大家看完之后就会有很深刻的了解。对于不清楚的朋友那就要注意了,特别是签订了合同的双方,一定要履行双方之间的约定,否则就会受到法律的处罚。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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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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