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儿子去世儿媳有继承权吗
儿子去世后,儿媳是否有继承权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如果儿子生前立有遗嘱,明确指定儿媳继承其部分或全部遗产,那么儿媳按照遗嘱享有继承权。
若未立遗嘱,在法定继承中,儿媳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存在特殊情况,即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有权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公婆的遗产。这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通常要求儿媳在经济上对公婆进行长期的扶养、照料,在生活上给予长期的关怀、帮助等。
总之,不能简单地一概而论儿媳是否有继承权,而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

二、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子女应该包括哪些
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婚生子女是指在合法婚姻关系中所生育的子女,享有法定的继承权。非婚生子女,虽然其出生形式可能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婚姻形式,但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继承权。养子女是因收养关系而取得的子女身份,在收养关系成立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形成拟制的血亲关系,享有继承权。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这种扶养关系可以是在经济上、生活上对继父母进行照顾和帮助,也可以是在情感上与继父母建立了亲密的关系,在继父母去世后,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也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三、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继承吗
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一般情况下都有权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他们在继承开始后,处于优先继承的地位。
配偶作为与被继承人关系最为密切的亲属,依法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他们对被继承人的遗产有法定的继承份额。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同样有权继承子女的遗产。
然而,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利。例如,被继承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将遗产指定给他人继承,那么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可能会受到限制。又如,在某些继承纠纷中,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存在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等,其继承权利将被剥夺。
总之,一般情况下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继承,但在特定条件下其继承权利可能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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