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主要情形如下:
1.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开始;
2.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开始;

3.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开始;
4.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当事人约定调解的时间、地点,并于调解时间3日前通知当事人。口头通知的应当记入调解记录。
6.调解参加人因故不能按期参加调解的,应当在预定调解时间1日前通知承办的交通警察,请求变更调解时间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