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撤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近期更新2025.01.21 浏览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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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是有很大差别的,撤诉就是其中的差别之一,刑事公诉案件撤诉由公安或者检察机关提出,而民事诉讼一般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那么,民事诉讼撤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撤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1、在一审中,原告在判决前随时可以提出撤诉,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2、在二审中,有权撤诉的不是原告,而是上诉人,同理,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

民事诉讼撤诉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条规定: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申请撤回起诉,经其他当事人同意,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裁定准许撤诉的,应当一并撤销原判决。

一审原告在再审审理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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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四十五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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