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可以起诉吗?
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可根据以下情况去判断诉讼时效:
1、出借日期不能确定时,诉讼时效期间的确定。
只显示借款金额的借款条,或口头借款合同双方均认可借款事实,但出借日期不能确定,借款人提出超过诉讼时效的履行抗辩。一种看法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原告承担对出借日期事实的举证责任,如举证不能,承担败诉责任。另一种看法认为,从保护权利人的角度,坚持权利和义务相一致原则,应由权利享受人(借款人)对出借日期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能确定时,从主张提出之日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
2、还款期限不明,即借据显示出借日期和金额,不显示还款日期,一种观点认为,应当从借款条显示的出借日期之次日起确定诉讼时效期间。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从出借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不能确定时应当适用二十年时效的规定,确定时效情形。实际上,以上两种情形,第二种比较合理。
3、没有借款条、只有欠款条情况下的诉讼期间认定。
首先确定借款条的性质:
(1)借款手续不规范造成的“欠款”条,实为借款条,应按上述诉讼时效期间计算办法确定时效。
(2)债权人催告货款或其它权利时,债务人出具的欠款条,并非借款,应根据双方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欠款性质。
(3)出借人催告借款时借款人出具的还款条,是当事人之间仍然存在借贷关系的书面凭证,但该欠款条标志着债权人已就借款债权行使过催告,借款人没有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借人对债务人的履行意愿、履行能力已经了解,已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可能遭受侵害的事实,在这种情况下,应从欠款条所确定的还款日期之次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间;没有载明还款日期的,应从欠款条出具之次日起开始起算或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两年诉讼时效规定。
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可以起诉吗?在借款出去的时候双方必须要能够约定好一个还款的时间,对于借款的利息自己也需要去弄清楚。遇到借款期限约定不明,债务人迟迟不肯还款要起诉其实包括很多方面的内容,为了对自己有利最好与华律网律师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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