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对予司法鉴定不认可怎么办

近期更新2025.01.23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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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很多纠纷来说,需要先进行相关的鉴定才能进行协商赔偿或者到法院寻求判决。那么如果被告对予司法鉴定不认可怎么办呢?法院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接下来华律网的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欢迎查阅。

对司法鉴定不认可签字不签怎么办?

司法鉴定机构执业鉴定人,运用专门技术和科学手段,根据鉴定人员的具体情况,对照国家标准作出的鉴定结论书,是一种证据。对方当事人签字,只是签收,不签字不影响其法律效力,对方当事人没有足够证据足矣反驳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应当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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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司法鉴定机构在进行鉴定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终止鉴定:

(一)发现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不合法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

(二)委托人提供的鉴定材料不真实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

(三)因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因鉴定材料耗尽、损坏,委托人不能或者拒绝补充提供符合要求的鉴定材料的;

(四)委托人的鉴定要求或者完成鉴定所需的技术要求超出本机构技术条件和鉴定能力的;

(五)委托人不履行司法鉴定协议书规定的义务或者被鉴定人不予配合,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六)因不可抗力致使鉴定无法继续进行的;

(七)委托人撤销鉴定委托或者主动要求终止鉴定的;

(八)委托人拒绝支付鉴定费用的;

(九)司法鉴定协议书约定的其他终止鉴定的情形。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并退还鉴定材料。

终止鉴定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终止的原因及责任,酌情退还有关鉴定费用。

对方对司法鉴定不认可签字不签并不影响该鉴定结论,但如果对方有证据可以表明该鉴定过程、样本或结果有问题,可以申请重新鉴定,这时法院不能反驳,应予以支持。一般来说,司法鉴定的结论因为其专业性而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当事人确实不认可的,应积极寻找证据申请重新鉴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面的便是华律网小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关于司法鉴定及对鉴定结果不服的一些建议。如今我国法律比较完善,比较公开、公平、公证。当然,如果您还需要更深入了解相关知识,或者寻求专业律师的单独一对一的答复,欢迎您在华律网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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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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