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交土地使用税的范围是怎样的
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免交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包括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等多种情况。
针对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的税收优惠问题,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受减按部分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措施。具体来说,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部分,可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同样适用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这些措施旨在支持小型微利企业的发展,减轻其税收负担。
至于免交土地使用税的具体范围,根据现行的法规,以下几种类型的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以及由财政部另行规定的其他土地。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而关于土地使用税的免征范围则相对广泛,覆盖了多种用途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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