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蔑罪和诽谤罪如何判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污蔑罪名,侮辱诽谤情况比较严重,可能构成诽谤罪。

诽谤罪的概念
诽谤罪,是指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诽谤罪的特征
1.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捏造并散布某种事实,足以败坏他人名誉的行为。首先,所谓“捏造并散布”,是指散布捏造的事实。所谓捏造的事实,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事实,而且所捏造的事实,是有损对他人的社会评价、具有某种程度的具体内容的事实。根据司法解释,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如果行为人散布的是有损他人名誉的真实事实,则不构成诽谤罪(有可能构成侮辱罪)其次,必须针对特定的人进行诽谤。特定的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诽谤时虽未具体指明被害人的姓名,但能推知出具体被害人的,仍构成诽谤罪。
2.本罪主观上必须出于故意,行为人必须明知自己散布的是虚假的事实。
3.根据刑法规定,诽谤行为情节严重的才构成诽谤罪。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内容恶毒、后果严重等等。
法律规定
根据《刑法》第246条规定,犯诽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刑法》第246条第2款规定,犯侮辱、诽谤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所谓“告诉的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刑法之所以将侮辱、诽谤罪规定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主要是因为侮辱、诽谤行为大都发生在邻居、同事之间,在多数场合可以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此外,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更多的人知道自己受侮辱、诽谤的事实,如果违反被害人的意志提起诉讼,会产生相反的效果。所谓“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一般是指在下列两种情况下,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一是侮辱、诽谤情节特别严重,引起了被害人自杀身亡或者精神失常等后果,被害人失去自诉能力的;二是侮辱、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元首、外交代表等特定对象,既损害他人名誉,又危害国家利益的。
综上所述,犯诽谤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在日常生活中要多留个心眼,不要人云亦云,作出有所他人名誉的事,更不可歪曲事实真相,做损人不利己的事。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想深入了解这方面的知识,可以咨询华律网的在线律师,欢迎您的咨询。
1月29日我爸与邻居老太婆发生口角 然后我爸推了一下她 她顺势倒地 她就报警了 然后他们两个就都进了派出所 进了派出所期间 我爸被带进去了 老太婆晚上七点半左右走的 我爸晚上10点走的 今天派出所又给我爸打电话喊我爸去 我爸进了派出所就直接带到审讯室了 电话打不通人也见不到 问警察就说在办手续 已经一个半小时了 还没结束 问警察啥时候好 警察说还要点时间呢 请问这种情况是我爸还会被拘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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