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劳动合同但是延毕了还有应届生吗
延毕情况下签了劳动合同是否还属于应届生,需分情况来看。
其一,若延毕是在毕业当年正常学制内的延迟毕业,比如因论文、实践等原因稍有延迟,且在毕业当年最终完成学业取得毕业证书,一般仍可算作应届生。虽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只要在毕业时处于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状态,比如在规定的择业期内,是可以保留应届生身份的。
其二,若延毕超出了毕业当年正常学制,不属于毕业当年的正常毕业生范畴,即便后续取得毕业证,也通常不再具备应届生身份。因为应届生一般是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毕业的学生,超出学制延毕后,就不符合应届生的常规定义了。
此外,不同地区、不同单位对于应届生的认定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一些单位或地区可能会有更具体的规定,在涉及相关权益时,建议向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单位进一步核实确认。

二、签了劳动合同但是没交社保还是应届生吗
是否为应届生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社保有一定关联,但不能简单一概而论。
从一般意义来讲,应届生通常指在应该毕业的年份即将毕业或者已经毕业的学生。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未缴纳社保,在某些情况下,仍可能被认定为应届生。比如一些地区或单位在认定应届生身份时,主要以毕业时间以及是否有过正式的社保缴纳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如果未实际缴纳社保,可能视为尚未正式进入就业状态,从而保留应届生身份。
然而,也有一些情形下,即便未缴纳社保,签订劳动合同后也可能不被认定为应届生。例如,虽然未交社保,但已在单位实际工作较长时间,享受了除社保外的其他福利待遇,且在人才市场或相关政策认定中,被视为已就业人员,此时可能就不再具备应届生身份。
总之,应届生身份的认定需结合具体的政策、规定以及实际情况来综合判断。
三、签了劳动合同单位一定给交保险吗怎么办
签了劳动合同,单位应当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社会保险不仅是保障劳动者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若单位未依法缴纳保险,劳动者可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与单位协商,要求其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问题;
二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有权责令单位限期改正,补缴社会保险费,并可对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三是若因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导致劳动者遭受损失,劳动者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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