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辩护人可以阅卷吗
可以。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就有关于辩护人阅卷的规定,即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条 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辩护人在审查之日起就可以阅卷了,并且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辩护人阅卷的范围是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阅卷,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问题的回答,若您还有其他的疑问,可以咨询我们华律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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