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近期更新2022.12.18 浏览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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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运用医学、法医学等科学知识和技术,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那么,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中出现违法行为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参加技术鉴定工作的人员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接受申请鉴定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虚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或者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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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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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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