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更改离婚协议的流程
更改离婚协议分两种情况,流程有所不同:
一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前更改。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直接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修改,重新拟定一份新的离婚协议即可。新协议需明确体现双方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各项问题重新达成的一致意见,确保内容具体、清晰、合法。
二是在办理离婚登记后更改。若双方自愿协商一致想要更改,且不涉及欺诈、胁迫等法定可撤销情形,通常不能直接更改已备案的离婚协议。若要变更财产分割等内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行,但补充协议不能违背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若一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另一方发现后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判决。总之,更改离婚协议需遵循法定程序和相关规定。
二、离婚协议书生效时间
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时间具有特定的法律规定。
一般而言,离婚协议书并非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双方自愿签订离婚协议书,仅是表明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了初步的一致意见。
其生效时间是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具体来说,当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离婚冷静期(通常为30日),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且婚姻登记机关经审查核实,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时,离婚协议书才正式生效。
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以解除婚姻关系为前提和基础的。只有在婚姻关系依法解除,即完成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各项约定才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在此之前,任何一方都有权反悔并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或重新协商。
三、双方协议离婚流程
双方协议离婚,主要有以下流程:
一是申请。夫妻双方需共同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明确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是受理。婚姻登记机关对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相关信息和材料,看是否符合离婚登记条件。若材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会要求补充或修正。
三是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是审查和登记。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再次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材料、证件及离婚意愿等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以上是关于更改离婚协议的流程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