徇私枉法罪加重处罚情节

近期更新2025.01.18 浏览8K+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的进步,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都知道对于司法公正人员来说,一定要秉公执法,全心全意的为人们服务,那么对此我们国家是有着相应的法律规定的,如果执法人员徇私枉法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下面浈江区律师就这个问题,为大家介绍一下。

徇私枉法罪加重处罚情节

(1)对明知是无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出于打击报复、公报私仇等动机,无中生有捏造所谓犯罪事实,并以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含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华律网

(2)对明知是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收受他人贿赂,亲自或指使他人伪造证据、隐瞒事实、以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犯罪分子使其不受立案侦查(含强制措施)、起诉、审判的。

(3)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出于徇私情等动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故意使其受罪轻的追诉的;或者对轻微刑事犯罪分子,出于报复等卑劣动机而使其受到罪重追诉的。

(4)在立案后,不顾其他办案人员的质疑、反对,强行对应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分子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措施不力,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跑的。

(5)有其他情节严重的徇私枉法、枉法裁判行为。

如将合同、账本等有关书证隐瞒,出具虚假的证明材料,目的逃避法律责任是加重情节。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后果是加重情节。

什么叫徇私枉法罪

(一)徇私枉法罪的概念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一)徇私枉法罪的构成特征

1、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司法机关是指行使国家赋予审判和法律监督权力的机关。

2、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诉讼中徇私、徇情枉法的行为。所谓徇私、徇情枉法,是指出于个人目的,为了私利私情,而故意歪曲事实,违背法律作错误裁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

(1)对明知是无罪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明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进行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2)对明知是有罪的人,即对明知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背法律的手段,故意包庇使其不受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

(3)在立案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而不采取强制措施,或者虽然采取强制措施,但无正当理由中断侦查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采取任何措施,实际放任不管,以及违法撤销、变更强制措施,致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脱离司法机关侦控的;

(4)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枉法判决、裁定,即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的;

(5)其他枉法裁判行为。

3、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人员。

4、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徇私枉法罪判多少年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本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从上面华律网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徇私枉法的问题,相信大家都有了一定的了解。华律网小编提醒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多加注意自身的安全问题,如果出现什么意外,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更多相关的资讯问题,大家也可以直接到华律网咨询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朝阳区盈科王雨昕律师团队,擅长刑事辩护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