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近期更新2025.01.21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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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度,所以民事案件或者刑事案件中的同一个这案件可以进行二次审理,而对于一审是有级别管辖规定的,那么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法院管辖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如何分工的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十九条 高级法院管辖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条 最高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各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是怎么分工的”问题进行的解答,在级别管辖中,各级人民法院对民事一审案件的管辖是不一样的,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一般是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华律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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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十七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十八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十九条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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