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拟修改:法官非因法定情形不被调离审判岗位

近期更新2025.01.22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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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是神圣不可侵犯,法律是公正的而且是会进行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对于案件的审理一般最终都是会由法官进行审判,现今国家对于对于法官的要求以及职位也是做了新的规定,以下呼和浩特律师就来做该方面的知识介绍。

一、法官法拟修改:法官非因法定情形不被调离审判岗位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天(12月22日)上午在京开幕,首次提请会议审议的法官法修订草案提出,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法官非因法定情形,不被调离审判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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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法官法于1995年2月28日经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二次会议通过,并和进行了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在做修改说明时介绍,修改法官法,是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需要,也是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等重大改革任务、巩固司法体制改革成果的需要。

修订草案增加了关于法官职业伦理的规定,将法官的管理和法官的保障专门成章。

关于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草案规定规定:“人民法院设立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保障法官依法履职”。

草案还明确,法官非因法定情形,不被调离审判岗位。草案规定规定“除下列情形外,法官不得被调离审判岗位:(一)按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二)按规定实行干部交流的;(三)因机构调整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的;(四)因违法违纪不适合在审判岗位工作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草案保障法官依法行使审判权。草案规定规定:“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法官依法办理案件,不得要求法官从事违反法定职责的活动。对干涉法官办理案件的行为,法官有权拒绝,并应当予以记录,并由有关机关根据情节轻重追究行为人的责任”。

针对近年屡见不鲜的侵害法官及近亲属人身安全事件,草案第五十八至规定强化了对法官及近亲属人身权益的保护措施。

法官是在司法机构中审判人员的通称,司法权的执行者。在不同法系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大公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日本的法官称为判事,台湾的法官以前称为推事,后来改为法官。在中国大陆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

二、法官应当依法履行的义务

(一)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审判案件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秉公办案,

(三)依法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

(四)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

(五)清正廉明,忠于职守,遵守纪律,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审判工作秘密;

(七)接受法律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

以上就是华律网小编对于法官相关知识的介绍,我们知晓这样的规定是有助于理清法官的职能,不用时不时就被调离审判的职位,以及法官是有一定的权利以及义务,如果对于这方面的知识还有其他任何的问题想找律师咨询,欢迎在线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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