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声波报告来历不明 医院应否担责
在本案中,超声波报告的来历不明确,且医院在病案中没有记录医师的具体医嘱要求进行B超和彩超检查,同时也没有收费记录。
根据张勇律师的观点,医生对患者疾病的诊断应当是一个全面系统的过程,包括问诊、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和辅助检查等多个方面,而不能仅依赖辅助检查结果。
因此,如果医院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按照医疗标准执行了必要的诊疗程序,那么医院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根据最高院的判例,如果医院在产检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未能发现胎儿的缺陷,导致新生儿出生后存在健康问题,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表明,即使超声波报告的来历不明,只要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就可能需要负责。
然而,也有情况表明,如果医生的处置符合诊疗常规,即使发生了误诊或延误,也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医院的过错。
这意味着,医院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还需具体分析医生的诊疗行为是否符合医疗标准和常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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