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预售证可不可以改名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对房屋预售资格作出的证明,规定了哪些房屋可以预售,一经出具是不可以进行变更的。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城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第七条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复印件)及资料:
(一)开发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二)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规划、用地和施工等批准文件或证件;
(三)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四)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已达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的证明材料;
(五)商品房预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说明商品房的位置、装修标准、交付使用日期、预售总面积、交付使用后的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应当附商品房预售总平面图;
(六)需向境外预售商品房的,应当同时提交允许向境外销售的批准文件。
第八条房地产管理部门在接到开发经营企业申请后,应当详细查验各项证件和资料,并到现场进行查勘。经审查合格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10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需向境外预售的,应当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注明外销比例。
第九条开发经营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必须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二、商品房预售制有什么优点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深化,房地产市场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着,其中1994年确定的房屋预售制度成为房地产市场发展的有力推手,具体表现为以下两点:
1.增加开发商的融资途径
住房预售制度是一种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的融资制度,在加速整个建设资金周转、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也降低了资金使用成本。根据测算,以预售方式销售的项目比现售方式销售的项目,开发动态回收周期约缩短10个月。从图1可以看出,预售资金占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很大一部分,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它使得使开发企业,特别是新的开发企业在建设项目初期就解决了资金问题,通过回笼资金为下一步发展保驾护航。
2.缓解紧张的住房需求
商品房预售制度自1994年制定之日起就为培养房地产市场立下汗马功劳。由于历史欠账多,我国房地产市场一直以增量市场为主,房地产开发项目大多是成片和滚动开发,但在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不全的情况下,完全靠开发企业自有资金是很难进行滚动开发的。而商品房预售价格一般比现房销售价格低10%~20%,交房期为1年~2年,相对现房销售具有一定优势,刺激了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将潜在需求转化为有效需求,为房市带来增量,有效缓解了紧张的住房需求。除此之外,它还具有发现市场的功能,在房屋成本没有完全投入时,通过预售能够及时发现市场的需求情况,为以后开发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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