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近期更新2025.03.09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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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非本集体成员不能取得。但房屋可继承,“地随房走”,继承人可在房屋存续时使用宅基地,房屋灭失则宅基地被收回,即继承房屋可继续使用宅基地。具体详细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但在特定情况下,与宅基地上房屋相关联时存在特殊处理。

一方面,宅基地使用权是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而享有的一项用益物权,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和福利性质,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取得。所以,单纯的宅基地使用权,因不具备身份条件而不能继承。

另一方面,根据“地随房走”原则,当宅基地上建有房屋时,房屋属于公民个人合法财产,是可以继承的。继承人继承房屋后,基于房屋与宅基地的不可分离性,可在房屋存续期间继续使用相应的宅基地。但需注意,若房屋灭失后,继承人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将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总之,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直接作为遗产被继承,而是在继承宅基地上房屋的情况下,继承人可在一定期限内继续使用宅基地。

宅基地使用权能否继承

二、香港居民能否继承宅基地

香港居民能否继承宅基地,需分情况来看。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集体,村民仅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不能单独继承。但如果宅基地上建有房屋,基于“地随房走”原则,情况则有所不同。

若香港居民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其对宅基地上的房屋依法享有继承权,在继承房屋的同时,可继续使用相应的宅基地。因为其本身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有使用宅基地的资格。

若香港居民已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如因取得香港永久居民身份等原因,其虽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但对宅基地本身的使用权会受到一定限制。在房屋存续期间可继续使用宅基地,待房屋自然灭失后,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总之,香港居民继承宅基地相关事宜要依据其是否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及宅基地上是否有房屋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三、异地放弃继承公证怎么收费

异地放弃继承公证的收费标准并无全国统一规定,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主要如下:

一是受益额比例收费。不少地区会按照继承人所涉及继承财产的受益额一定比例收取公证费。受益额在不同区间,对应的收费比例有所不同。例如,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等。

二是按件收费。部分公证机构可能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采取按件收取公证费的方式,每件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一般在几百元左右。

三是考虑复杂程度等因素。若放弃继承的情况较为复杂,如涉及多个继承人、遗产存在纠纷或争议、遗产分布在多地等,公证机构可能会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以反映办理公证所需的工作量和难度。

具体的收费数额建议向当地的公证机构咨询,他们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来确定具体的收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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