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探亲假坐高铁报不报销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5条规定,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第6条规定,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需要指出的是,对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国家无规定。因此,这类用人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考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有关探亲假的规章制度。
职工探亲往返车船费,按下列标准开支:
(1)乘火车(包括直快、特快)的,不分职级,一律报硬席座位费。年满五十周岁以上并连续乘火车四十八小时以上的,可报硬席卧铺费。
(2)乘轮船的,报四等舱位(或比统舱高一级舱位)费。
(3)乘长途公共汽车的,凭据按实报销。
(4)探亲途中的市内交通费,可按起止站的直线公共电车、汽车、轮渡费凭据报销。但乘坐市内出租机动车辆的开支,应由职工自理,不予报销。
(5)职工探亲不得报销飞机票。因故乘坐飞机的,可按直线车、船票价报销,多支部分由职工处理。
职工探亲住宿费开支标准:
(1)职工探亲往返途中,限于交通条件,必须中途转车、转船并在中转地点住宿的,每中转一次,可凭据报销一天的普通房间床位的住宿费。如中转住宿费超过规定天数的,其超过部分由职工自理。
(2)职工探亲途中连续乘长途汽车,夜间停驶必须住宿的,其住宿费凭据报销。
探亲假能够给我们带来的福利待遇是非常好的,所以我们在繁忙的工作生活中不要忘记这些国家带给我们的福利政策,有时间的话想要放松的时候,还是应该用这些假期多回家看看。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农村想打井作为集体灌溉,审批手续费用需要15万元合理吗?旧井已无法出水,严重影响村民农业灌溉,如何在合法的情况下打井?私人井拥有者恶意阻挠村里打井,抬高水价或不让本村人使用,应该找那个部门调解呢?关于村里打集体井,乡里相关部门以及县里水利局应该做什么或提供哪些建议、帮助?对于互相推脱,不作为的领导应该怎么办?希望可以得到具体有效的解答,谢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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