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虚构职工劳动关系骗社保是否违法
虚构职工劳动关系骗社保属于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从法律规定来看,《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虚构劳动关系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社保制度是为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而设立的,具有法定性和严肃性。
从行为后果分析,这种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保险管理秩序。一方面,骗取社保会导致社保基金的不当支出,损害了国家和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社保基金是公共财产,是为真正需要保障的人员提供帮助的,虚构关系骗取社保破坏了公平性。另一方面,相关责任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对于骗取社会保险金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虚构职工劳动关系骗社保是明确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
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相应的加班工资。
根据我国《劳动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首先考虑安排补休。这是因为补休能够让劳动者在后续时间得到充分休息,恢复体力和精力。但如果确实无法安排补休,那么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具体计算方式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为基数,乘以百分之二百来确定加班工资数额。例如,某劳动者日工资为200元,若在休息日加班且无法补休,那么该劳动者当天应获得的加班工资为400元。
这种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付出额外劳动后能得到合理的经济补偿。同时,也促使用人单位合理安排工作,尽量避免在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若确有必要,也应优先考虑安排补休,以平衡劳动者的工作与休息权利。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比如,用人单位故意隐匿财产、拖欠工资后主要负责人逃匿不见等情形。
二是数额方面,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或者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具体数额标准可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幅度内确定。
三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这里的政府有关部门,通常指劳动监察部门等。当这些部门依法责令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后,用人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支付的,符合该罪立案条件。只要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司法机关就可依法立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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