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何计算关联企业间借款不能扣除的利息支出
计算关联企业间借款不能扣除的利息支出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确定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如果超过规定标准,则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确定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比例: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如果不超过规定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比例,则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比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果一个企业同时向多家关联企业借款,并且借款利息超过了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需要计算出超过该利率所支付的利息部分。这部分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
计算不允许扣除的利息支出:用关联利息支出总额减去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部分,再计算超过关联债资比例的利息支出。
考虑独立交易原则:如果企业能够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取得利息发票:确保利息支出的合法性,需要有合法的利息发票作为凭证。
计算资金占用天数:可能还需要考虑资本投入时间问题,即计算资金占用天数,以确保利息支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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