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以未办房产证借故毁约,买方该如何应对

近期更新2025.01.03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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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二手房时候会遇到很多问题,比如双方已经签订了合同,也各自付款了。但后来房价上涨了,卖家觉得自己卖得钱少了,就会借故违约。那么,卖方以未办房产证借故毁约,买方该如何应对?下面华律网小编给你主要介绍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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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以未办房产证借故毁约,作为买方该如何应对

若卖方违约,买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要求继续进行交易,当然也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直接要求对方支付一定数额或按一定标准确定的违约金。

卖房违约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1、《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2、《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执行**定价或**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

3、《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你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房价已确定,按照引导虽然房价现已上涨,但合同仍应按照当时的约定来进行,现在卖方想要加价是没有法律根据的,因而,你可以要求他按照约定价格继续履行合同,若他不继续履行,你可以要求他负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已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常见的卖房毁约

(一)、卖家卖房后迟迟不迁户口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户口迁移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不少买房人遇到了卖家户口迟迟不迁走,或者买了“学区房”却无法落户的糟心事。遇到此类事件,法院无法判决迁移户口,但买房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主张相应的违约金。

(二)、卖房人直接毁约,不卖了

卖房人看到房价上涨后拒绝卖房,属于民事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规定,要承担三种违约结果:一是继续履行合同;二是采取措施补救;三是赔偿缺失。

这三种违约结果是由买房人选择的。因此,买房人可以不要卖房人返还定金,而要求对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

卖方以未办房产证借故毁约,作为买方该如何应对?在买二手房的时候购房者遇到了卖方临时违约等情况,必须要能第一时间为自己进行维权。在华律网上有许多专业的律师,遇到卖方违约要追究但不知道怎么做时可以直接询问他们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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