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一次性税收。它是对房地产产权变动征收的一种专门税种。
(1)征收范围及纳税人。主要对个人和私营单位购买、承典、承受赠与或交换房屋征收契税。
(2)税率。1997年4月23日,我国颁布了新的契税暂行条例,规定契税税率为3%~5%。具体契税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税率范围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
(3)免征。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减轻城镇职工购房负担,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出通知,通知规定对公有制单位为解决职工住房而采取的集资建房方式建成的普通住房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房改部门批准,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如属职工首次购房,免征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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