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27 浏览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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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地方都有相应的经济适用房,这是国家在发展中给予百姓居住的保障。但是,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办理,很多人对于这点了解得都不多,下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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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是什么?以天津为例: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现在购买经济适用房,需当地户口才可购买。天津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如下:

1、具有天津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

3、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

天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程序是什么

1、告示。市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媒体逐批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址、面积等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

2、申请。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可以由户主或户主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持上述资料向拆迁房屋坐落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3、受理。区房管局受理申请,对要件原件进行审验,并与相关复印件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表》;对经审验不符合条件的,将要件原件及复印件退回申请人,并向其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

4、公示。区房管局要将经审验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在拆迁现场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公示栏进行10天的公示。

5、审核。经公示,对申请人相关情况无异议的,由区房管局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开具《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将要件原件退还本人并在《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上注明“已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公示中有异议的,由区房管局会同有关部门在5日内进行核实。对核实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局出具《天津市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房条件通知书》,书面通知申请人。

6、购买。申请人自《购房证明》开具之日起6个月内,持该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单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证明》只限本人使用,购买人姓名须与本人所持《购房证明》中申请人姓名相一致,对不一致的,销售单位有权拒绝向其出售住房。

7、权属登记。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在办理权属登记时,登记部门应与网上销售明细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予以办理权属登记,并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

对于在天津申请经济适用房的问题大家都了解清楚了吧,有这个想法的人需要看自己是否满足申请的条件,如果满足条件才能根据相关的流程进行办理,大家需要了解清楚,才能知道该怎么办。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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