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人防工程地下车位纠纷处理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的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可见业主所购房屋的公摊面积中不包括地下人防工程的面积,因此,人防工程的投资主体不是业主而是开发商。
当前的《人民防空法》以及《民法典》都没有明确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归属,目前所有的人防工程均没有办理所有权。也就是说,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到底是国家的,建设单位的,还是业主的,法律没有明确。所以,所谓“出售”实际上不是所有权交易,只是建设单位建立在原始取得基础上的租赁行为。
在不破坏人民防空工程功能的前提下,国家鼓励开发利用为经济建设服务,但如何开发利用,法律并没有明确。建设单位作为物权原始取得人没有经过法定的物权登记做出“出售”的行为,符合民法“法无禁止即可为”的原则。郑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作为行政机关,在没有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无法干预这一市场行为。要想彻底解决这一乱象,还需要国家立法来明确人民防空工程的所有权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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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民法典》及《郑州市房屋登记条例》的相关规定,属于非人防工程的地下车位,具体是以出售、附赠还是出租的方式,是开发商与购房业主的协商约定,行政机关无权强制干涉。但由于供求关系问题,开发商往往会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采取只售不租的形式。很多时候业主会向房管部门举报、投诉,但是,因为开发商出售这种车位没有在房管部门备案,也没有通知房管部门,在监管上存在一定困难。
以上就是关于法律上对于人防工程车位纠纷的相关处理介绍,这对于车主朋友来说是很重要的一点。通过法律的途径可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也是生活中很容易出现的情况。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华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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