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农村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很明确的,是“农民集体所有”,但实践中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实现确实存在很多困难。出现这种情况的症结主要在于,真正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民集体缺乏实现其权利的组织机制和途径。本文通过对几种土地所有权改革方案的反思,对完善我国现行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提出了一些设想,以期能解决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
[关键词]土地所有权集体所有农民集体
说到当前的农村土地所有权问题,讨论的最多、争议的最多的不外乎所有权权利主体的问题,以及由此造成各地所有权的实际行使者和所有者不统一的问题。
在我国的法律和相关规定中,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其实是很明确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只不过这个集体是一个虚位的概念,不是纯粹私法意义上的所有。但实践中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实现确实存在很多困难,“农民集体”一方面是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另一方面“农民集体”又无法直接对集体土地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导致出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虚位,集体土地的利用和增值无人关心。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易位,土地由农民集体所有,实际上变为乡、村干部小团体或个别乡、村干部所有,乡、村干部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现实主体。①出现上述情况的主要症结在于,真正的土地所有权人——农民集体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缺乏实现其权利的组织机制和途径。
针对此类问题,学术界提出了几种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改革的方案,我归纳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种:国有化方案、私有化方案、多种所有并存方案、法人所有方案、土地新型总有方案和土地集体所有方案。下面我主要就这几种方案进行简单评析。
一、方案的反思
(一)国有化方案这种方案的基本设想就是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在宣布国有化的同时,赋予农民以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即赋予农民永佃权。
主张国有化的学者认为现在的产权制度存在的主要缺陷是:
1、不清晰的产权制度所带来了农村腐败和农民对产权制度的费解。他们认为集体所有根据不同的需要人们可以给出两种含义:一是集体所有即由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所有,从而引发了村委会、村民小组的权力欲,他们操纵着农村土地发包大权,无视合同的约定,随意改变承包方,基于此村干部腐败就有了土壤。二是集体所有即每一个集体成员均有,这又给农民带来了思想上的负担,即农民耕种自己的土地还要同没有产权的人订约、交费,不合逻辑。
2、靠承包合同确定的农地使用权不具有长期稳定性,限制了农村土地的流转性,进而限制了使用效率的提高。
主张国有化的学者认为国有化的理由是:
1、“有恒产者有恒心”,尽管国有化后农民没有了所有权,但是“永佃权”可以解决农民对土地的长期使用问题,而且永佃权属于物权,物权最突出的特点是物权人对特定物的独立支配性,即具有排他性。
2、国有化后农地使用期限的稳定性是不言而喻的。稳定就有了安全感,就情愿对土地进行投资,追求土地肥力的提高。当自己不适合耕种这块土地时,农民会愿意将其使用权转让给更适合耕种这块土地的人进行使用,土地市场会进一步形成。
笔者认为,国有化方案存在的缺陷是很明显的,理由如下:
1、导致腐败的原因很复杂,有社会大环境的影响,有商品经济的冲击,有农民自身局限性的原因,也有农村政治体制本身不健全的原因。国有化后,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成了国家公权力的代理人,如此一来,反而会加剧农村的不稳定和腐败的滋生。
您好,我们公司入职是前三个月不给交社保,第四个月开始给交,我是2021年11月7号入职的,12月初才签订劳动合同,我这边单方签完劳动合同就邮寄给公司了,劳动合同也一直没有给我一份,然后今天接到人事电话说正常这个月要给我交社保了,但是她们提交上去以后老板不同意给我交社保,不同意的理由是我这几个月考勤业绩不达标,说再给我一个月机会看我下个月考勤业绩怎么样再决定给不给我交社保,这个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您好!我是自贡万达的购房者,我们本来交房合同日期是去年11月30号,开发商在去年交房时间发通知说由于疫情原因推迟到今年二月二十八号交房,结果这个月又出个公告说由于雾霾等原因推迟到四月三十号交房(还是暂定),而一期去年本该六月份交房的户主因为该开发商质量问题和实物许开发商当初描述出入太大物管费高出同类物业与物业质量太差等原因,一期百分之七十业主已拒收房。所以至今大家房屋按揭一直都在交却收房遥遥无期,投诉自贡市有关部门也都是没有下文。最近还有工程承包商爆出他们已拖欠一亿多工程款的内幕,所以工程根本不能继续下去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