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田
一、三级审查负责制
建立土地流转资格分级审查制度,对土地流转面积为30-100亩、100-500亩、500亩以上的,分别由乡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区政府负责对其农业经营能力、项目效益风险、资信情况等进行评估和资格审查。
二、流转费用预付制
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和土地复耕保证金制度,按照“先交保证金后用地”原则,业主在合同签订前向属地乡镇(街道)交纳100—600元/亩的用地或复耕保证金,以后年度同日之前支付次年土地流转费。截止目前,全区流转土地2.3万余亩,交易额1.16亿元。
三、风险保障补偿制
拟在1-2个乡镇试点推行土地流转风险补偿制度,建立风险保障基金,通过“先用保证金,再用基金”方式,对业主不能按期支付农户土地流转费和终止流转后的复耕费给予补偿,确保农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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