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出资买房写别人名字怎么改回来
若出资买房写了别人名字想改回来,可按以下不同情形处理:
-协商一致:若对方同意配合,可通过房产过户方式变更产权人。这属于正常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双方一同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如身份证明、房产证、房屋买卖合同或赠与合同(依具体情况而定)等。按登记中心要求填写申请表格,经审核无误后,完成过户手续,将房产登记到实际出资人名下。
-存在争议:若对方拒绝配合,实际出资人需收集证据证明购房款由自己支付,比如银行转账记录、出资协议、聊天记录等能表明购房款来源及双方关于房产实际归属约定的材料。之后可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请求法院确认房屋实际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理,若认定证据充分,会判决房屋产权归实际出资人,凭借生效判决书,可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二、买房时的赠送面积属于业主的吗
买房时赠送面积是否属于业主,需分情况判定。
若赠送面积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同时经规划、住建等部门审批认可,那么此赠送面积在合同履行后归业主合法使用与所有。
若赠送面积未经规划审批,属于开发商私自搭建或改变规划用途的部分,即便承诺赠送,也不具有合法性,不能认定属于业主。此类违建部分可能面临整改、拆除等处理。
还有一些常见的赠送面积形式,如未封闭阳台按一半面积计入产权,另一半可视作赠送;地下室、阁楼等,若合同明确约定且有合法手续,则属于业主;若合同未提及或无合法手续,归属存在争议。
实践中,要根据合同约定、规划审批及产权登记等综合判断,以确定赠送面积的合法归属。
这种说法不准确。婚后购买的房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存在多种特殊情形。
如果是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全资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产通常认定为其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同财产。
若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在一方或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还有一种情况,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若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结婚,这一行为本身并不直接等同于财产性质的界定,而婚后财产的认定需综合考虑财产来源、出资情况、产权登记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结婚买房都属于婚后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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