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登记满30天没去领证作废吗
离婚登记满30天没去领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即离婚申请作废。
在协议离婚程序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若满30天,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被认定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此后若双方仍要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经历完整的离婚登记流程,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环节。

二、离婚登记了一个月没去还有效么
离婚登记申请后,有三十日冷静期。若登记后一个月没去领取离婚证,离婚申请失效。
在这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发给离婚证,婚姻关系才解除。
若超过冷静期一个月未去,意味着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后续流程,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再按照此次申请办理离婚,双方婚姻关系依旧存续。若仍想离婚,需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再次经历三十日冷静期及后续程序。
三、离婚登记可以当天办理吗
离婚登记通常无法当天办理完毕。
目前协议离婚存在冷静期制度。夫妻双方首先要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提交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相关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才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所以,一般情况下离婚登记不能当天完成。
以上是关于离婚登记满30天没去领证作废吗的相关回答,若对问题还有疑问,可快速咨询律师,华律精选优质律师,三重认证保护,请放心咨询。
律师答疑 是华律网为用户提供针对文章内容的专业解答服务。
通过华律27万律师大数据准确匹配,严选专业律师在线解答,实现从看问题>问问题>解决问题的一站式解决方案。
已根据您所浏览的文章为您自动匹配擅长该专业的律师,可直接咨询。
严选律师 快速响应 隐私保障 专业解答
快速提问99%用户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