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很多人对于题目中提到的问题,其实都不是很清楚,理解的也不是很透彻,但这都是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解的必要,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知识,一起往下面看看吧。
案情介绍
2月,王-鹏为了结婚,贷款买了一套中山区的房子。首付款是父母为其支付的,房子产权登记在王-鹏个人名下,并且一直由王-鹏自己偿还贷款。同年5月,王-鹏和李*喜结良缘。李-红收入微薄,婚后家里大部分开支都是王-鹏一个人承担,并一直以个人的工资来还房贷,李-红仅负担日常的生活用品开支。
由于生活压力较大,加之欠缺沟通,两人经常为琐事争吵。1月,二人决定协议离婚。但就这套房子的分割却有重大分歧,李-红觉得这套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自己理应分得一半;而王-鹏对此则坚决反对,认为这套房子是父母买给自己的,应属于个人财产,怎么能分给李-红呢?双方争执不下,于是王-鹏来到辽宁论典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律师点评
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告诉王-鹏,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本案中,王-鹏父母为其支付的首付款,应视为是对王-鹏买房出资的赠与,并且房屋产权已经登记在王-鹏的名下,王-鹏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且该所有权是在婚前取得的,因此可以认定该房屋为王-鹏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使离婚,该房屋也应当归王-鹏所有。
另外,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除有相反约定外,一方婚前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本案中,王-鹏婚前以个人名义贷款买房,所欠贷款属于个人债务,应以其个人名义偿还。由于双方并没有对婚内财产作出任何约定,尽管王-鹏是以个人工资偿还贷款,但这部分工资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故离婚时,李-红有权要求王-鹏返还共同偿还贷款的一半。
华律网律师提示,在不影响夫妻关系的前提下,夫妻双方最好在婚前对财产归属问题进行约定或者公证,以避免日后由于财产归属问题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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