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劳动合同再解除还算应届毕业生吗
判断签劳动合同又解除后是否还算应届毕业生,关键在于界定应届毕业生的标准。
通常,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当年内,尚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若仅签订劳动合同但未办理就业手续,比如未进行档案调动、未缴纳社保等,同时符合上述应届毕业生的界定条件,那么仍可视为应届毕业生。但如果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已办理就业接收手续,档案转入单位或相关就业服务机构,且社保也已正常缴纳,表明已落实正式工作,这种情况下一般就不能再算应届毕业生。
总之,签劳动合同又解除后能否算应届毕业生,需结合具体的就业手续办理情况、档案及社保状态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定。
劳动法合同未到期解除合同的赔付需区分不同情形:
-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合同,比如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无需支付补偿。
-若劳动者因用人单位存在过错,如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原因解除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与上述经济补偿一致。
-若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一般需支付经济补偿,但劳动者主动提出且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具体赔付需依据实际情况及相关证据确定。
三、年满50岁单位不签劳动合同违法吗
年满50岁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是否违法,需分情况判断。
若该劳动者为女性,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此时与单位建立的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单位可不签劳动合同,双方权利义务通过劳务合同等约定,不签劳动合同不违法。
若劳动者为男性,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与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则违法。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不签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总之,要依据劳动者性别、是否达退休年龄以及实际用工情况等确定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行为是否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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