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纳税义务人指的是什么

近期更新2025.01.07 浏览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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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纳税义务人

房产税的纳税人,是指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具体包括:

1.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的,其“经营管理的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的,集体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2.产权出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提示]房产出租的,房产产权所有人(出租人)为纳税人。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均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4.产权未确定以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为纳税人。

5.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由“使用人”(纳税单位和个人)代为缴纳房产税。

6.对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包括自营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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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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