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门女婿离婚能分到女方的家产吗
上门女婿离婚时能否分到女方家产,需依据具体情况判定。
首先,要明确“女方家产”的性质。若属于女方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上门女婿一般无权分得。
其次,若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双方共同劳动所得、共同购置的房产、车辆等,这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此种情况下,上门女婿有权主张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再者,如果财产虽然登记在女方名下,但实际是家庭共有财产,比如家庭成员共同经营所得等,离婚时需先对家庭共有财产进行析产,区分出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后再按上述规则处理。总之,上门女婿离婚时是否能分到女方家产,关键在于财产的性质及相关法律规定。

二、女方可以在自己所在地申请离婚吗
女方能否在自己所在地申请离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双方选择协议离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所以,如果女方所在地是双方中一方的常住户口所在地,那么可以在此申请协议离婚;若不是,则不可以。
若女方选择诉讼离婚,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但存在特殊情形,比如被告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此时女方作为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若女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总之,女方在自己所在地申请离婚,要依据离婚方式及双方实际情况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三、女方可以在当地起诉男方离婚吗
女方能否在当地起诉男方离婚,需依据具体情形判断。
一般而言,离婚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即通常要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所以,若当地是男方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女方可以在当地起诉男方离婚。
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男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女方作为原告,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若男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或监禁,女方也能在自己住所地法院起诉。
总之,女方能否在当地起诉男方离婚,关键在于当地是否符合法定的管辖条件,要结合男方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等实际情况,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的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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