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云城区猎捕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审核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4.10 浏览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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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1)申请人需通过捕捉方式,才能获得申请捕捉对象或者达到其目的的;2)捕捉申请或者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3)根据申请捕捉对象的资源现状是可以捕捉的;4)提供材料真实、齐全。

二、办理材料

原件

复印件

其它有效证件如:组织机构代码证。

因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省级以上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调查、监测、医药生产计划或任务书复印件一份;因国际交往捐赠、交换需要捕捉的,必须附上当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外事部门出具的公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wsbs.yunfu.gov.cn/web/servicehall/busiitem_gc/gcapply.ptl?busiitemId=10006053

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县(市、区)级渔业主管部门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作出受理决定,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

3.审核。受理后,县(市、区)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云浮市农业局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核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

4.领取结果。经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通过市内各县(区)渔业主管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领取或通过邮寄领取《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地县级或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或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县(市、区)级渔业主管部门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受理后,县(市、区)级渔业主管部门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转报云浮市农业局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上报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核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核。

4.领取结果。经省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通过邮寄领取《水生野生动物特许捕捉证》。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云城区市区金华东横四巷8号

五、办理时限

6(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浮市农业局(市委农办)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

全文条款《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下放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54项)

委托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6项)

下放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30项)

委托管理的日常管理业务事项(7项)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全文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

第二十五条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应当使用人工繁育子代种源,建立物种系谱、繁育档案和个体数据。因物种保护目的确需采用野外种源的,适用本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本法所称人工繁育子代,是指人工控制条件下繁殖出生的子代个体且其亲本也在人工控制条件下出生。

《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粤府令第161号)()

全文《广东省第二批扩大县级政府管理权限事项目录》业经2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一届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1999年)

第二条凡需要捕捉、驯养繁殖、运输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的,按照本办法实行特许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

第十三条申请特许捕捉证的程序:

(一)需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和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二)需要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三)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附具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意见,向捕捉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

动物园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向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须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在向申请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特许捕捉证前,须经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负责核发特许捕捉证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

第十七条驯养繁殖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

动物园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驯养繁殖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

第十八条禁止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因科学研究、驯养繁殖、展览等特殊情况,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其签署意见后,报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需要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其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3年)

第二十条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捕捉证或者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动物园之间因繁殖动物,需要运输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可以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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