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浈江区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4.12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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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一)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二)《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四)《广东省卫生厅乡村医生注册管理试行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

二、办理材料

验原件,交复印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提供原件。

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

拟聘用执业机构出具的。

附贴二寸近期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相片1张,不含审核表中所贴相片。

复印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

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委托办理的提交。

加盖医疗机构公章委托办理的提交。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浈江分厅(网址://wsbs.sgzj.gov.cn/portal/index.actio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经审查,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20日内通过区卫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a)申请人通过现场提出本事项的申请的,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本事项受理范围和申请材料目录在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公开,并在医政股提供行政审批申请书的纸质文本和示范文本供申请人索取。

b)申请人向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医政股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医政股应对行政审批申请书、相关申请材料、接收时间予以登记并提供申请编号。

2.受理。

a)实施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据申请材料形式标准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

b)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予以受理,并出具送达受理决定书,申请不被受理的,应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并送达。

c)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5个工作日内补正材料,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决定

经审查,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放《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不符合项目核准有关条件要求的,向申请者发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20日内通过区卫计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5.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窗口查询(地址:韶关市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电话查询(电话:0751-8916120)。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韶关市浈江区西堤北路22号

五、办理时限

1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浈江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九条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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