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让人支付部分购房款能否阻却房产执行
不可以。在房屋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形下,必须满足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使用且对未办理过户手续没有过错的条件,才能产生阻却执行措施的结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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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债务方面问题,我之前在一家典当行用房子抵押了18万,逾期41天,现在我准备归还本金加逾期的利息,但是典当行说还有%2的违约金以及每天千分之一的罚息,请问这个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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