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
济南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出让条件和程序:出让用于房地产开发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或者未按照规划条件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土地使用权转让:对于划拨土地使用权,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并可依照相关条例的规定予以出让。在无偿收回划拨土地使用权时,对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偿。
市场价格和优先购买权:如果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这些规定体现了济南市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面的管理策略,旨在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通过市场机制来调控土地资源的配置。
您好,我有一个菜场门面是04年政府规划菜蓝子工程时划给我的一个小区域,然后自己修建的小门面,后来逐渐形成了成熟的菜市场,当时这里所属的村委安排人来进行菜场管理,要求我们交管理费,我们也交了,一直到现在。但现在这里的村委说门面是他们的,要求我们必须和他们签租赁合同,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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