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4.17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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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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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可提出本行政许可申请:1.范围条件:在区管权限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审批。2.技术条件:1)符合防洪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2)不妨碍防洪抢险;3)对市管权限的水利工程的运行管理和安全影响较小,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云浮云城区水务局(网址://swj.yunfuyuncheng.gov.cn/website/newdeptemps/swj/index.jsp?topid=009001047)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云浮市云城区水务局服务大厅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生产经营活动审批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云浮市云城区水务局服务大厅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向云浮市云城区水务局办事服务大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生产经营活动审批批复》;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云浮市云城区水务局办事服务大厅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云浮市区星岩二路35号

五、办理时限

6(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云城区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正)()

第二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与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签订协议。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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