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登记的性质

近期更新2022.01.04 浏览3W+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房屋租赁登记是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的程序。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都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登记备案只能在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同之后才能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房屋租赁合同成立后才能进行登记备案,而不是先登记后签订合同。房屋租赁登记是备案性登记,不是审批性登记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所谓备案,从文字上理解就是向有关主管机关报告有关事项,存案以备查,不需要答复。因此备案的含义从当事方来说,就是向有关部门报告,起告知作用。从接受登记的机关方来说,备案就是保存有关资料起公示作用,不存在批准问题。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如租金数额,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均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登记机关无权干涉,亦不需要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批准。

华律网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朝阳区盈科王雨昕律师团队,擅长房产纠纷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