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不必起诉,而是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债权人提出申请后,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通知债权人是否受理。受理后,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采用这种方式的优点是:方便快速而且债权人支付的诉讼费用非常之少。缺点是:如果债务人提出书面异议,则债权人需另行起诉。所以,采用这种方法的前提是债务人不会提出异议。
北京合同律师,王律师(咨询电话:13552324605),//hetonglawyer.66law.cn/,中国民法典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合同专业委员会委员,专家型合同律师,专业提供合同的起草、审查、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拖欠货款、欠款,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服务合同纠纷,公司上市,融资与资产重组等相关的业务合同的审议与起草、商务合同的谈判、买卖合同的纠纷诉讼代理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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