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罪与劣药罪的区别

近期更新2025.04.09 浏览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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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与劣药罪的区别?生产销售假药罪与劣药罪多方面有别。药品界定不同,假药成分不符等,劣药含量不符。犯罪构成上,前者行为犯,后者结果犯。量刑方面,假药罪处罚较重,劣药罪依危害程度量刑。准确区分对司法实践很重要。具体详细内容和华律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与劣药罪的区别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劣药罪存在多方面区别。

在药品界定上,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以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等情形;劣药则是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

从犯罪构成看,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不论是否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均构成犯罪;而生产、销售劣药罪是结果犯,只有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

量刑方面,生产、销售假药罪处罚相对较重,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加重处罚。生产、销售劣药罪,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两罪在药品性质、犯罪构成及量刑上有显著差异,准确区分对于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犯罪、合理量刑至关重要。

生产销售假药罪与劣药罪的区别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有未遂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存在未遂形态。

从犯罪构成及相关法律理论来看,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既遂。但这并不意味着不存在未遂情况。

一方面,在生产环节,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生产假药的行为,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原材料供应中断、生产设备突发故障等,未能完成假药的生产,此时应认定为生产假药罪的未遂。

另一方面,在销售环节,若行为人已经为销售假药做好准备,如购进假药、进行包装宣传等,但尚未将假药实际销售出去,因被执法机关及时查获等意志以外原因而未能完成销售行为,这种情况可认定为销售假药罪的未遂。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未遂的认定,需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以及对社会造成的潜在危害等因素,依法作出准确判断。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危险犯吗怎么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罪属于行为犯,而非危险犯。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成此罪,不论是否产生实际的危害后果。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

1.一般情况下,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比如造成轻伤、重伤等后果。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包括生产、销售的假药以孕产妇、婴幼儿、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等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虑假药的种类、销售金额、危害后果等多种因素来准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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