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近期更新2025.01.19 浏览2W+
免责声明:
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在现实中,人民的法律意识法治社会中不断提高。刑事诉讼法保障公民权益,其中包含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可谓是范围极其广,也有对证明对象的具体说明。很多人可能不是很清楚,那刑事诉讼法的对象是什么?下面请华律网铜仁律师详细介绍。

一、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证明对象是指诉讼中必须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最高法院《解释》第52条规定:“需要运用证据证明的案件事实包括: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

(一)被告人的身份;

(二)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三)被指控的行为是否为被告人所实施;

(四)被告人有无罪过,行为的动机、目的;

(五)实施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六)被告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有无法定或者酌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

特别关注:概括起来,刑事诉讼证明对象包括实体法方面的事实和程序法方面的事实两大类。

二、 实体法方面的事实

(1)有关犯罪构成要件方面的事实;

(2)作为从重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处罚的事实;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

程序法方面的事实主要有:

(1)关于回避的事实;

(2)影响采取某种强制措施的事实;

(3)关于耽误期限是否有不能抗拒的原因等事实;

(4)违反法定程序的事实。

证据本身不是刑事诉讼证明的对象。

三、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检察院《规则》第334条规定,在法庭审理中,下列事实不必提出证据进行证明:

(1)为一般人共同知晓的常识性事实;

(2)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确认的并且未依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事实;

(3)法律、法规的内容以及适用等属于审判人员履行职务所应当知晓的事实;

(4)在法庭审理中不存在异议的程序事实;

(5)法律规定的推定事实。

综合上述,小编整理有关刑事诉讼中的证明对象。由此可见,民法典并不是十全十美,也在不断的发现问题,不断的改善和修改。目的就是能让所有人的合法权得以保障,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就是所谓的证明对象,目的就是在保障法律的公正性。更多问题,华律网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

律师推荐:北京律师  浙江律师   深圳律师   江苏律师

声明:该作品是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所整合的内容。不代表任何平台立场,如若内容侵权或错误请通过投诉通道提交信息,我们将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我是北京朝阳区姚志明律师,擅长刑事辩护法律专业,如看完文章后您还有任何疑问,可向我在线咨询。
网友都在问
换一批
正在输入... 打开对话
咨询助手-小华刚刚

进入对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