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病退的28种病种及标准

近期更新2025.04.10 浏览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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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病退的28种病种及标准?对于经过综合性治疗、放射线疗法、化学药物治疗均无明显效果,或者手术后出现复发的各种恶性肿瘤(包含血液肿瘤)患者,同样可以申请病退。申请病退的基本条件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身体残疾,并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劳动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重庆市病退的28种病种及标准

病退申请资格所涉及的病种涵盖了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各类无法治愈的严重性贫血症,长时间陷入重度呼吸困难状态,进行全胃切除术或者全结肠切除术亦或是施行小肠切除达到整个医药过程的3/4以上,以及经综合疗法、放射治疗及化学治疗皆无缓解或术后复发病例等多种恶性肿瘤类型(其中也包含血液肿瘤在内)。

而病退评估的基准则在于因公负伤导致残疾程度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者。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第四条第一、二款

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重庆市病退的28种病种及标准

二、职工主动病退有补偿吗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之《劳动法》,当劳动者因病或其他非工伤原因无法胜任其原职务,亦或是新的工作岗位时,用人单位可能需为其提供相应的薪酬补给及赔偿。

具体而言,以下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给予劳动者补偿或赔偿:首先,如果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限结束之后,仍然无法胜任其原有的工作岗位,同时也无法适应用人单位为其重新安排的新职位,那么用人单位可在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劳动者本人,或者是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薪资后,依法解除与该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若劳动者在法定医疗期间内,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来解除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否则将被视为非法解除,并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即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三、职工病退的28种病种及标准

在病退范围内,主要涵盖了中枢神经系统及周边神经肌肉系统疾患、各类无法治愈的严重贫血、长期且严重的呼吸困难情况、全胃切除术或者全结肠切除术,甚至是小肠切除手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时,对于各种恶性肿瘤(当然也包含血液肿瘤)经过综合性治疗后效果不佳、放射性治疗以及化学疗法都无济于事或手术后再度复发的患者,皆可申请病退。

病退的评估关键在于确认是否因工作原因导致残疾,并被评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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