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新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4.20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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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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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确定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记:申请人登陆清远清新区网上办事大厅,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审查: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和资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受理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窗口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资料无误齐全的提交股室领导审批;资料有误不符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办事人。

3、审批:资料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股室领导审批申请资料,提出审批意见。

4、决定:股室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分管局长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审查: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和资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回执》。受理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窗口人员审查申请材料,资料无误齐全的提交股室领导审批;资料有误不符的,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办事人。

3、审批:资料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股室领导审批申请资料,提出审批意见。

4、决定:股室审查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分管局长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5、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

五、办理时限

7(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

全文详见附件--(表格)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发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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