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犯与同案犯的区别有哪些
首先说下啥叫共犯吧,简单来说就是你我他这三个货色一起来搞一桩事情,大家都是共同犯罪的罪犯。
但是这其中肯定有人挺牛逼,有人就是装装样子,所以我们就把他们分成了主犯和从犯两种。
从犯,就是那种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虽然也参与了,但主要还是听主犯的话,跟着主犯走的那类人。
他们俩之间的关系,就像是主仆一样,从犯是主犯的小跟班。
再说说从犯在整个犯罪活动中的表现吧,他们通常扮演着次要角色,或者只是帮帮忙而已。
那么,想要构成共同犯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首先,参与的人数得够多,至少得两个人,而且这些人都得成年了,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
这些人心里都得明白自己在干什么,知道自己在犯罪。
最后,他们还得有实际行动,比如一起去偷东西,一起去打人之类的,总之得有共同的犯罪对象才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第二十六条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共犯与间接正犯能共存吗
通谋与间接实行罪乃是两种迥异的犯罪构成形式。
前者系指出于共同意思,二人或多人协同实施犯罪行为,每一个涉案人均为犯罪的直接推行者,其犯罪意图及行为全部实现统一。
后者则定义为借用他人之力施行犯罪的行为主体,被利用者往往缺乏犯罪意图或者不具备完整的刑事责任能力。
在绝大部分状况中,这两种犯罪构成形式难以并列出现,原因在于它们在犯罪结构的本质层面存在显著区别。
通谋犯罪所波及到的是数个具备犯罪意图的直接行行为人的共同参与;相比之下,间接实行则是由单个行为人借助他人之力以达成犯罪目的。
三、共犯与共犯论处有何区别
在司法审判活动中,共犯与共犯论处在法律理论中有一项极为关键的区别。
所谓共犯,即指两个或者多名人员共同实施了同一种犯罪行为,每位涉案人员在犯罪过程中所承担的角色各不相同,且彼此之间的行为存在着紧密的联系,最终共同促成了犯罪后果的产生。
在法律实践中,对于共犯的认定往往依据于他们各自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实际实施的行为,从而确定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共犯论处”这一概念则主要强调在法律处理过程中,针对不同的共犯者应采取差异化的刑事责任追究方式。
尽管这些共犯者都参与了同一起犯罪案件,但是在法院作出判决时,法官会基于每个共犯者的具体实行行为、所负担的角色影响、对于犯罪结果的推动作用等多元因素,对其量刑予以裁决。
其中,主犯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处,而从犯则可能因其所涉及的犯罪情节轻重,获得相较之下较为轻微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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