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新区超限运输车辆跨县行驶公路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近期更新2018.04.25 浏览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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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条件

华律网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2、符合公路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并应符合各种与之有关的相应行业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3、许可事项符合公路规划、维修和扩建的要求;4、许可事项符合生产安全、交通安全的要求;5、许可事项符合公路净化、美化的要求。

二、办理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新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申请后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政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人员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交通行政许可不予受理决定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交通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交通行政许可申请补正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清远清新区太和镇笔架路3号清新区综合政务服务中心1楼A区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清远市清新区交通运输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公路条例()

第十九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和公路隧道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

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应当经公路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运载不可解体的超限物品的,应当按照指定的时间、路线、时速行驶,并悬挂明显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第三十五条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8年)

第五十条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应当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批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收费公路设置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站,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决定。同一收费公路由不同的交通主管部门组织建设或者由不同的公路经营企业经营的,应当按照“统一收费、按比例分成”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设置收费站。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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