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出让金与出让地价的区别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也被称为地价,是土地批量出租时一次性收取的费用,是土地有效年限的使用价格,包括土地开发费用和使用期内的金额土地使用费。而土地出让价款本质是一定年限的地租之和,具有地价的含义,是指在正常市场条件下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未来纯收益的价值总和。从两者概念可以看出,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实际上不一样。
一、两者收取方式不同
土地出让金是采取一次性收取的方式,具备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也就是一次性收取累计若干年地租的总和。
土地出让价款采取预收的方式,土地使用者支付出让价款后,土地管理部门才交付土地给土地使用者,办理登记手续,核发土地使用证。
土地出让价款分为四种形式:
1、协议出让价款;
2、拍卖出让价款;
3、招标出让价款;
4、挂牌出让价款。
二、两者资金功能不同
土地出让金,在社会主义宏观调控中具备双重功能:
1、调节土地的利用,对产业结构进行改进、调整;
2、土地出让金的分配,可以作为调整市场经济关系的经济杠杆,调控在国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之间合理分配土地收益、调节市场经济关系等。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土地出让价款的使用范围:土地出让收入主要用于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支农支出,城市建设支出,其他支出。
总结:土地出让金和土地出让价款实质上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取方式和功能也不一样,另外需要注意,集体土地是不能转让的,不存在土地出让金。必须经过相关土地管理部门征用以后,才能转让所有权,收取土地出让金。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自本法施行之日起,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百分之三十上缴中央财政,百分之七十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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